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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普法】抖音催债是否侵犯他人名誉权?法院这么判......

发布时间2023年7月14日  来源:晋江法院  阅读1112次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但许多“老赖”

玩失踪、电话不接、微信不回

作为债权人该怎么办?

近日,晋江一女子利用抖音追款

反而成了被告

看看法院怎么判?


案情回放

被告陈某于2021年6月27日发布抖音视频:“陆老板,这个账恐怕是要给我结一下哟,三年了,你这样怕是有点不地道哈。”的文字内容。抖音视频截至原告截屏之日的点赞量达578次、评论达132条。

原告陆某认为,陈某发布抖音视频催债,已经使其声望、信用等社会评价降低,严重影响陆某从事正常商业活动,其行为已经侵害陆某的名誉权。原告陆某要求陈某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损失共计15000元。

被告陈某辩称,因陆某拖欠陈某加工款,陈某在其社交平台的陈述系对事实的真实陈述,并不存在诽谤陆某的行为。


法院判决

晋江法院经审理认为,陆某与陈某夫妻之间存在经济往来,双方尚未进行结算,被告陈某发布该抖音视频的内容是对事实的真实陈述,且其言论陈述并不存在诽谤陆某的行为。原告陆某未能提供充足的证据证实其人格权受到侵害,故原告陆某的主张依法不予支持。

陆某不服向泉州中院提起上诉,泉州中院认为:陈某在其抖音及微信账户上发布的言语主要是反映双方账目尚未结算要求进行结算的问题,发布的内容基本真实。按照一般人理解,只是要求对双方的账目进行结算,并不会被认为含有贬义,看到上述内容的人员并不会降低对陆某人品的社会评价,使陆某的名誉受损。


法官点评

大家在网络平台发布言论时,若在对事实的评述中存在明显带有侮辱性或贬损性的言辞,或存在诽谤、污蔑等不符合客观事实的评述,则构成对对方名誉权的侵害。

那么,个人发抖音视频催债是否合法呢?

群众在抖音等社交平台发布法院已公布的老赖个人信息,如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悬赏公告等,因这些信息已由有权机关公布,不属于个人隐私,不会涉嫌侵犯公民隐私权、名誉权;但若个人发布除法院已经公布的老赖个人信息,如个人生活照、家庭住址、子女情况等,甚至是失实、侮辱性内容,这就超出了催债的正常限度。


法条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第一款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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