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市妇联机关设8个职能部(室),工作职责如下:

1、办公室:

负责市妇联的内外协调、政务服务、事务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有关妇女儿童发展理论、政策的研究工作;协调综合性调研活动;起草重要文件及文稿;承办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档案、机要、保密、统计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审计、安全保卫及基本建设等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承担机关信息网络的建设与管理工作;编辑《妇女工作》;负责妇联与各民主党派妇委会、工商联妇女组织及民族宗教界女性代表人士的联谊工作。负责机关干部和下属单位干部的管理,管理机构、编制、职称、工资、出国审批等工作;承担协助管理各县(区、市)妇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有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培养选拔妇女干部工作;负责妇联系统组织建设;负责制定、实施妇联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宏观指导基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2、宣传部:

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宣传妇女和妇联工作;调查研究妇女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妇女的思想教育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群众性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指导和实施“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和家庭文化建设;组织“三八红旗手”的评选表彰工作;负责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妇女组织、妇女人士及海外女侨胞的联谊工作;负责市妇联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外事工作,与各国妇女儿童组织、知名妇女及国际妇女儿童组织开展友好交流与合作。

3、妇女发展部:

动员和组织妇女参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开发妇女人力资源;指导并组织各级妇联开展妇女文化科技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开展社区妇女工作,促进妇女平等广泛就业;动员和组织妇女参与扶贫和生态环境建设。搞好农村妇女小额信贷扶贫工作,促进农村妇女依靠科技致富;指导组织各级妇联开展“双学双比”、“巾帼建功”活动;负责市女企业家联谊会日常工作。

4、权益部:

负责处理日常群众来信来访来电,接受各种渠道妇女投诉,参与对重大典型信访案件专项调查,为受害妇女提供法律帮助和社会服务;代表妇联参与有关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的修改,参与有关普法工作;指导、推动各级妇联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负责市妇女法律援助站工作。

5、儿童工作部:

负责参与有关保护儿童的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草案的修改;开展儿童保护工作,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指导妇联系统自办园所及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的工作;负责家庭教育工作的协调与服务;参与推进校外教育,协调、推动全社会为儿童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负责市家教研究会的日常工作。

6、机关妇工委:

制定市直机关妇女工作计划,了解、反映妇女干部、职工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指导市直各机关妇女组织开展各项工作。

7、妇儿工委办:

负责全市妇女儿童工作的综合协调、督促检查、监测评估、起草文件、印发简报、承办会议等工作;通过交流经验、沟通信息、研讨问题、表彰先进,推动各部门、各县(区、市)的工作,定期检查实施两个纲要的工作。

8、机关党总支:

负责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的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负责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负责对党员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做好本部门、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本单位、本部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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