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指南妇女儿童权益法律问题解答发布时间2008年3月5日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5579次
妇女儿童权益法律问题解答一(婚姻及夫妻共同财产类) 1.婚姻的法定年龄 问:我今年19岁,想和男友结婚,不知道可不可以。 答:《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2.结婚必须办理结婚登记 问:我和男朋友处了两年对象后,于今年“五一”期间举办了结婚典礼,但是没有进行结婚登记,这样做可以吗。 答:《婚姻法》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结婚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合法的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结婚登记是我国法定的结婚程序,结婚仪式是无法取代的。 3.结婚登记所持的证件 问:我与男友都达到法定结婚年龄,请问办理结婚需要什么手续。 答: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男女双方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户口原件到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市)民政局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结婚登记。 4.事实婚姻的司法解释 问: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解释为,未按婚姻法规定办理婚姻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 5.家庭暴力的司法解释 问:家庭暴力具体包括哪些行为。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解释为:“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6.遭到家庭暴力怎么办 问:我丈夫经常因为一些生活琐事,动手打我,这次又把我打的鼻青脸肿,我该怎么办。 答:《婚姻法》规定,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夫妻感情破裂的表现 问:我和丈夫分居二年多了,我到法院提出离婚请求,但丈夫不同意离婚,法院说夫妻感情破裂可准予离婚,请问什么情况是夫妻感情破裂。 答:《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8.协议离婚可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问:我和丈夫准备协议离婚应当怎样办理。 答: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必须是自愿的、不能一方胁迫另一方。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依法履行申请手续,并经该机关审查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9.夫妻一方在国外,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问:我丈夫在英国工作了一年,没有加入英国国籍,他提出和我离婚,我们怎样办理离婚手续。 答:夫妻双方都是我国公民,但一方在国内,另一方依法出境,在国外合法居留6个月以上未定居的,要求离婚,可采取以下两种方式:一是登记离婚。凡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双方共同到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出国人员出国前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二是双方有争议的,可以向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10.宣告公民失踪的法律规定 问:我丈夫离家出走3年多了,多方寻找也没有音讯,我想和他离婚,可以宣告他失踪吗。 答:《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11.宣告公民死亡的法律规定 问:我丈夫外出打工,一去7年,家里怎么联系也没有任何消息,可以宣告他死亡吗。 答:《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1)下落不明满四年的;(2)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两年的。 12.结婚证丢失如何办理离婚 问:我和丈夫要办理协议离婚手续,但是结婚证丢失了,请问应该如何办理。 答: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结婚登记机关可以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证明等材料办理协议离婚登记手续,当事人应对结婚登记丢失情况做出书面证明,该证明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 13.非法同居男女及所生子女纠纷解决办法 问:我和丈夫举行结婚典礼后,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已生育一个孩子,我不想和他继续生活了,请问怎么办。 答: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不符合结婚法定条件,或者虽然符合结婚法定条件,但其中一方不愿再共同生活的,并已生育子女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解决。 14.返还彩礼的情形 问:我和女友订婚后,我方给她过彩礼5000元,现在女友提出分手,我是否可以要回我家的彩礼。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解释为,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2)、(3)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15.夫妻结婚购房是由父母出资的,出资款是否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问:我和丈夫结婚前,为买现住房,我父母为我出资6万元,现在我丈夫要和我离婚,请问6万元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吗。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解释为,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16.夫妻共同房产的确认 问:我女儿婚前贷款买了一套房子,为日后结婚之用,如果婚姻出现破裂,此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答:你女儿婚后如果使用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去偿还此房的贷款,如果共同偿还的贷款也包括你女儿婚前为买此房的贷款,那么即认定此房为夫妻共同财产。 17.谁先提出离婚谁吃亏吗 问:我现在准备和丈夫办理离婚手续,但因为是我先提出的,我想知道我会吃亏吗。 答:《婚姻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在人民法院诉讼离婚,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照顾无过错的一方的原则,做出公正的判决,所以不存在谁先提出离婚谁吃亏这一说法。 18.婚后住公婆房产离婚时有说法 问:我和丈夫要离婚,所住房屋是婆婆的产权,但是当时买房实践我拿钱了。请问这种情况,我能分到部分房产吗。 答:根据法律有关规定,产权是婆婆的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不过如果你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当时你出了一部分资金,可以要求婆婆把你投入的资金返还给你和丈夫,再由你和丈夫进行分割返还的资金。 19.离婚无过错方可要求有过错另一方损害赔偿 问:我丈夫与其他女人同居,因此我想要离婚,丈夫有过错是否应该对我给予赔偿。 答:《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20.婚后财产未必都是夫妻共有财产 问:我与丈夫离婚,在一笔财产分配上有分歧。去年我姨妈去世,留给我3万元遗产,我想知道这是不是夫妻共有财产。 答: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都是夫妻共有财产。但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财产,不能算共有财产。这3万元遗产是一方财产还是共有财产,要看遗嘱人在遗嘱中的注明情况。 22.夫妻一方的财产 问:哪些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 答:一方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3.夫妻共同债务 问:我想要和丈夫离婚,我们做生意借朋友10万元,请问这笔欠债由谁偿还。 答:《婚姻法》规定,离婚前,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24.已离婚夫妻财产的再次分割 问:我丈夫为其包的“二奶”购买了一套住房,我和丈夫离婚后才知道,我还可以要这套房子吗。 答:夫妻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5.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当适当帮助 问:我和丈夫因为感情不和准备离婚,我年老体弱,又有病,还没有生活来源,离婚后我丈夫是否应该给予我一些帮助。 答:《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26.精神病人离婚的基本原则 问:我姐姐是精神病人,她丈夫总要和她离婚,这种情况法院能给判离婚吗。 答:如精神病人久治不愈,严重影响夫妻生活的,应准予离婚。对精神病引起的离婚,不管是什么情况,都要在妥善安排精神病患者生活、治疗、监护等问题后,方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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