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指南妇女儿童权益法律问题解答五(财产继承类)发布时间2008年4月9日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14714次
妇女儿童权益法律问题解答五(财产继承类) 53.财产继承权开始时间 问:我家有4间房屋,父亲现在身体很不好,兄弟几个就争着继承这些房屋,弄得我和妹妹也没有办法,请问继承房产权应从什么时间算起。 答:财产继承权开始时间应从被继承人死亡时间开始。 54.丈夫死亡后妻子有权处理所继承财产 问:我丈夫前年去世后,我继承了他的房产,今年夏天我再婚了,他妹妹让我搬出去,请问她是否有权这样做。 答:《继承权》规定,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理所继承的遗产,任何人不得干涉。 55.私生女能继承遗产 问:我是父亲的私生女,父亲因病去世了,请问他的财产我能继承吗。 答:《继承法》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 的继子女。所以,你有权财产。 56.遗产分割的方式 问:遗产有几种分割方式。 答:主要有(1)实物分割。可分物如粮食,可划分出每个继承人应继承的数量。不可分物如电视机、冰箱等,可采取折价补偿的办法。(2)变价分割。可以将遗产变卖,换取价金,再由各继承人按照自己应得的遗产份额的比例,对价金进行分割。(3)补偿分割。对不宜分割的遗产,如果继承人中有人愿意取得该遗产,那么取得遗产所有权的继承人按照其他继承人应继承的比例,分别补偿给其他继承人相应的价金。(4)保留共有的分割。遗产不宜实物分割,或继承愿意继续保持遗产的共有状况的,可由各继承人按各自应得的遗产份额,确定时该项财产所应享有的权利与应分担的义务。 57.如何申请产权转移登记 问:我继承了父亲的房屋产权,请问该如何申请房屋产权转移登记。 答:房屋继承人在继承程序完毕,取得对房屋遗产的合法继承权后,应到房地产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同时提交下列证明:1.申请书;2.继承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3.原房地产权证书;4.被继承人死亡证明;5.继承证明文件及公证书。 58.录音遗嘱有效吗 问:我父亲去世了,哥哥拿着一盒录音带说是父亲生前的遗嘱,请问是否有效。 答:《继承法》规定,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如果你哥哥手中的录音遗嘱符合此规定,就是有效的。 59.丧偶的儿媳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问:我35岁时丈夫去世,我一直和公婆共同生活,并照顾他们相继去世,公婆的遗产我能继承吗。 答:《继承法》规定,丧偶的儿媳对公婆,丧偶的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60.立遗嘱无须被继承人在场 问:我和丈夫是再婚,婚后不久,丈夫的女儿说其父亲立遗嘱时,五个子女谁不在场都不行,请问立遗嘱在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答:有效遗嘱只要立遗嘱人具有立遗嘱能力,反映其真实意愿,处分的是个人合法所有权的财产就可以。正因为财产所有人的财产分配发生改变才要立遗嘱,因此,其女儿要求父亲立遗嘱时子女均在现场的要求没有法律依据。 61.母亲遗产的分割 问:我母亲去世后,与父亲有8万元的财产,父亲再婚,请问我们兄弟姐妹五个应怎样分割母亲的遗产。 答:按《继承法》规定,你父亲与其子女同属第一顺序继承人,你父母所有的8万元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其子女只能继承其母亲所有的一半财产,这一半还要有你父亲的六分之一,因为你父亲与五个子女具有同等继承的权利。 62.没有继承人身份也能分得遗产 问:我五年前与丈夫张某离婚,两年后我们没有登记又在一起过上了,半年前张某在交通事故丧生,张的父母以我和张某没办复婚登记手续为由,不同意我继承张某遗留的数十万遗产,这种做法合法吗。 答:配偶是夫妻的对称,配偶身份从结婚登记取得合法的夫妻关系时确立,因夫妻离婚而解除。你和张某没办复婚登记手续,所以不能互称配偶,你不能以配偶的身份继承张的遗产。这在婚姻法、继承法和民政部1994年发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中有规定。但按继承法第14条的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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