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指南

妇女儿童权益法律问题解答六(劳动就业及保险类)

发布时间2008年4月9日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5527次

 

妇女儿童权益法律问题解答六劳动就业及保险类

 

 

63.签订劳动合同应注意的事项

问:我是一名刚毕业的应届大学生,现在找到一个工作,即将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请问合同中都包括哪些内容,签约时应该注意些什么。

答:《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1)劳动合同期限;(2)工作内容;(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4)劳动报酬;(5)劳动纪律;(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除上述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它内容。

64.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问:我是外省来这里打工的农民,不久前,我所在的加工厂突然提前解除了我的劳动合同,理由是我干的不好,我想知道他们这么做合理吗。

答:《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为:(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65.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问:在劳动试用期内,我觉得单位提供的劳动岗位不合适,我是否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答:《劳动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的;(2)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66.对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处罚规定

问:我在用人单位干了一年活,老板以各种理由不给我工资,我该怎么办。

答: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4)解除劳动者合同后,未按照《劳动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67.禁止用工单位招用未成年人

问:我家楼下饭店招收了315岁的孩子当营业员,这样做合法吗。

答:《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68.工伤的认定

问:我在用工单位干活时摔伤了腿,能不能算做工伤。

答:《工伤管理条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69.视同工伤的认定情形

问:我丈夫在工作岗位患病突然去世,是否能算做工伤。

答:《工伤管理条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70.没签合同也可算工伤

问:我没签合同,在一个用工单位打工时受伤,我这种情况是否能算工伤。

答:《工伤管理条例》规定,提出工伤认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表内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承担举证责任。

71.享受社保待遇的五种情况

问:我想问一下,劳动者在什么情况下享受社保待遇。

答:《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1)退休;(2)患病、负伤;(3)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4)失业;(5)生育。

72.到哪里申请工伤认定

问:我朋友在工作时受伤,请问申请工伤认定应该到哪个部门。

答: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73.工伤药费的支付

问:去年,我妻子因工伤到单位报销医疗费,单位已经参加了医疗保险,费用应从医疗保险费用中出,请问我应该找哪个部门。

答:如果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那么应该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伤科报销,若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应由单位负责。

74.发生企业劳动争议可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

问:我被所在企业开除,我不服,可到哪去申诉。

答:可到县、市、市辖区设立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请求仲裁,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内容为:(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75.劳动行政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用工情况进行监察

问:我所在的企业总加班加点,不加薪,应由谁来监察。

答:按照劳动监察的相关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下列情况进行监察:(1)劳动者的招用;(2)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3)劳动者工资的支付;(4)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5)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6)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及社会保险金的支付;(7)职工福利待遇;(8)职业培训;(9)劳动法律、法规其他规定的执行情况。

76.劳动者的法定休息日

问:我想知道国家对我们工人的休息日是怎样规定的。

答:《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1)元旦;(2)春节;(3)国际劳动节;(4)国庆节;(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泉州妇联网 泉州市妇女联合会 版权所有   备案号:闽ICP备09003561号

您是第:59285873 位访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