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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临或者遭受到家庭暴力,该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2年7月11日  来源:蒋讲家事法  阅读2949次

近日,诗人余秀华女士被共同生活伴侣杨槠策家庭暴力事件爆出,引发关注。余秀华公开称杨“掐我脖子,差点掐死”;第二天,又“抽了我上百个耳光”。杨槠策则争辩说,“打了十几个巴掌,没有掐脖子”;“但我打她的时候不是没有分寸”;甚至公开表示委屈求同情,“能把一个深爱她的人逼到动手打人,真的是我的错吗?”家庭暴力是野蛮行径,必须谴责!别信“为爱才打人”这套荒诞说辞。家庭暴力不仅会毁掉爱情,而且会摧毁人间更多的真善美。



一、言行是否属于家庭暴力,有判断标准

家庭成员或者共同生活者一方针对另一方身体、精神、性等,故意实施造成伤害后果的言行,就是家庭暴力。家庭暴力包含下列四要素:一是行为人具有伤害意图,通常是处于愤怒情绪中;二是实施了一定的伤害行为;三是行为损害了受害人的人格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四是损害后果与损害行为之间具有因果联系。若欠缺其中任何一个要素,该言行就不构成家庭暴力。2016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2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第37条还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无论余秀华和杨槠策是否完成登记结婚,他们此前公开共同生活,是众所周知的。因此,杨槠策殴打余秀华的行为就是家庭暴力,何来争辩之理?家暴行为的实质是行为人欲控制与支配受害人,逼迫对方服从。

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42条第3款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然而,现实生活不尽如人意,家庭暴力时有发生,有些还相当严重。



二、面临家暴的现实危险或者真实遭遇到的,该怎么做?

1、认识和态度应当零容忍

家庭暴力是违法行为,而非“家务事”。不存在“可接受的”家庭暴力。对于家庭暴力,既不能认为“不该管”“管不好的”“管不了”的,又不应一忍再忍,因为若家暴能让施暴者达到控制对方的目的,他/她就会反复使用暴力“消除”分歧或解决冲突,久而久之,会形成施暴习惯,家暴会升级。在家暴的恶性循环中,受害人也会不断怀疑自己、贬低自己、否定自己,造成人格尊严受严重损害甚至扭曲。


2、及时制止家庭暴力或者尽力避免受到家庭暴力伤害

有办法制止的,应及时予以制止;本人没办法制止施暴的,不要犹豫,应该向邻居、周围的人、亲友求助,报警。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有权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用人单位发现本单位员工实施家庭暴力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做好家庭矛盾的调解、化解工作。警察出警,是所有干预办法中最快速的。有些施暴者说“我下手时,自有分寸的”,其潜台词是“不会造成严重后果”。强词夺理!如果来不及逃走或者未能及时成功获得帮助或者救援的,应保护好自己的头部、面部、脏器等重要部位;事后可以尽快用手机或者其他设备拍录下伤情,留存证据。


3、积极寻求医疗服务

有家暴伤情的受害人,无论外伤或者内伤,也不论是身体受伤还是精神受损害,应及时去专业医疗机构诊治。医疗机构应当做好家庭暴力受害人的诊疗记录。如果经过家人、亲友、单位、警察、法院等教育、处罚、禁令等,仍改不了的,施暴者就应当尽早寻求心理专业干预,通过心理辅导或者心理矫治,才能恢复心理常态。家暴是病,得治!有法律处方。


4、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当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可以向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的。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申请应当写明具体请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之一种或者几种:(1)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3)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4)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72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5、依法追究施暴者的法律责任

首先,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其次,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是《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的离婚理由之一。夫妻感情破裂的,有权请求离婚。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照顾无过错方;受害人还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受害人与施暴者之间是其他法律关系的,按照《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受害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家庭暴力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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