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动态对监护缺位说“不”!泉港法院首发《家庭教育督促令》发布时间2022年1月12日 来源: 阅读6388次
近日,泉港法院南埔法庭审理了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件,针对监护人未尽到监护义务的情况,发出了首份《家庭教育督促令》。
案情简介 施某与肖某因感情不合,于2021年2月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婚生子小明(化名)由肖某直接抚养,抚养费由肖某自行承担。 2021年12月,原告施某(小明生母)以被告肖某(小明生父)未尽到抚养责任为由,请求法院判决将婚生子小明的抚养关系变更为由其直接抚养。
法院审理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查明,施某与肖某协议离婚后,婚生子小明虽随肖某共同生活,但由于肖某长年忙于生意,无暇顾及小明,致使小明长期寄宿在校。寄宿期间,肖某也仅仅是偶尔支付小部分生活费用,对其学习和生活状况关心甚少。施某知晓该情况后,认为肖某怠于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遂诉至法院请求变更抚养关系。 家庭本是温馨的港湾,考虑到父母双方的再次对峙可能对孩子造成二次伤害,承办法官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针对肖某对孩子缺乏关心教育的行为予以训诫,最终施某同意与肖某协商,并向法院申请撤诉。 为进一步督促肖某履行其作为父亲的抚养照顾义务和监护职责,承办法官向肖某发出《家庭教育督促令》,责令肖某多关注小明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增强家校沟通,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其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
家庭是孩子的第一个人生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良好的家庭教育,对于孩子的全面健康成长至关重要。
今后,泉港法院将针对家事纠纷中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的当事人送达《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告知夫妻双方即使分居或离异,对未成年人子女的家庭教育责任并不免除,若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将视情况予以训诫,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希望夫妻双方无论何时都应当充分认识到为人父母的责任,强化家庭监护意识,让未成年子女在爱和陪伴中健康快乐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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