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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化法院反映涉家暴离婚纠纷增多应引起重视

发布时间2013年6月3日  来源:德化县中级人民法院  阅读2521次

1至4月,德化法院共审结离婚纠纷案件140件,其中原告反映存在家庭暴力的有49件,占35%,同比增加11个百分点。

呈现特点:一是家庭暴力行为隐蔽性较强,且当事人收集证据的意识较差,认定家暴存在一定困难,上述案件中,最后被认定存在家庭暴力行为或者倾向的仅7件,占14.3%;二是家庭暴力主体、内容呈多样化,从丈夫单方施暴发展到夫妻双方互殴;从传统的大打出手“热暴力”扩展到疏远、漠不关心等精神和心理上的“冷暴力”形态,而现有法律并未明确对此类型的暴力进行归责;三是隐患较多,60.7%的案件当事人反映施暴方附随有酗酒、赌博、外遇等恶习;93.4%的当事人子女属于未成年人,家庭暴力对其身心伤害巨大;四是人身保护令等禁止性裁定在实际执行中存在一定难度。

主要原因:一是草率结婚,婚前缺乏交流磨合,婚姻基础薄弱,上述反映存在家庭暴力的案件中,双方认识后在三个月内结婚的22件,占44.9%,在半年内结婚的18件,占36.7%;二是双方文化水平较低,导致解决矛盾纠纷的途径单一化、粗暴化,当事人学历在高中以下的40件,占81.6%;三是家庭经济条件较差,而物质享受要求过高,导致双方常因琐事将矛盾深化,最终冲动出手。

为此建议:一是完善相关法律规定,加强涉家暴案件的审理,在分割财产过程中加大对过错方的惩罚力度;二是完善亲情调解、心理疏导等机制,保证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三是加大与公安局、妇联、民政等部门联动机制,建立“反家暴”立体网络,共同监督施暴方履行法院保护性裁定;四是加强宣传普法教育,增强夫妻双方家庭责任感,提高维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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