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动态

丰泽区妇联与丰泽区检察院共同制定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意见

发布时间2008年12月15日  来源:丰泽区妇联  阅读1519次

为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进一步做好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近期,丰泽区妇联与丰泽区检察院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关于加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意见》,并在《意见》中共同建立了四项维权制度。一是案件通报和协助调查制度。对于检察院审查批捕、起诉工作中所办理的社会危害性较小,属于可捕可不捕的,可诉可不诉的妇女、未成年犯罪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必要时向区妇联通报案件情况,由妇联相关人员协助了解犯罪嫌疑人的成长经历、家庭环境、犯罪原因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三日之内提出书面意见供检察院处理案件时参考。二是法制宣传教育制度。双方协作定期到学校、社区、企业、工厂等对妇女儿童进行各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预防妇女儿童违法犯罪。三是帮教回访、社区矫正制度。双方协作对不捕、不诉、判缓刑的妇女及未成年人进行案后回访、帮教工作,协助社区对缓刑、管制等妇女及未成年人开展社区矫正活动,解决实际困难,并建立帮教、回访、矫正档案。四是定期座谈会议制度。双方定期召开会议,对一段时期的工作进行总结,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以更好地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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