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动态

泉州市妇联将《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引入妇干培训课堂

发布时间2008年12月16日  来源:泉州市妇联  阅读2042次

新修订施行的《福建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是我省今后一个时期妇女维权工作的重要蓝本,为了全面宣传贯彻《实施办法》,泉州市妇联将《实施办法》引入了第十七期妇干岗位培训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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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上午,泉州市妇联专门邀请省妇联权益部部长郭延为市妇联第十七期妇干岗位培训班学员作《福建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专题讲座。市妇联副主席柳瑞榕带领市妇联机关干部及来自各县(区、市)、乡镇(街道)、村 (社区)100名妇联干部听取了讲座。

郭延部长深入浅出地将《实施办法》的修订要旨和《实施办法》在保障妇女政治、文化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财产、人身、婚姻家庭等六大权益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作了全面的介绍,并与学员们交流了自已在工作中的心得体会,使她们明确了自己的责任,系统掌握了新时期妇女维权工作的方式、方法。

通过培训,使全体学员进一步增强了法律意识,提高了维权水平,为提高妇联干部的岗位能力、更好地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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