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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从六个方面全面落实安全保卫工作

发布时间2010年5月21日  来源:泉州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  阅读1758次

 

一、加强思想教育,高度重视活动中心各办学点及周边治安保卫工作。严格实行校长负责制,一把手亲自抓,分管人员具体抓,及时解决校园及周边治安保卫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校园及周边治安稳定。二、建立健全安全保卫机构。活动中心成立专门的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各租赁、办学点要设立专门的保卫科(室),并明确保卫职能,规模较大的办学点要聘请专职保安员。活动中心在周末增派安保值班人员,各办学点也要在学生上下课高峰期增派安全保卫力量。三、要求各办学点要做到:要求学生家长要亲自到班上接送学生,学生任何时候都不能在中心公共场所停留;要求学生家长在驾车进入活动中心时要小心行车,文明礼让,按规定的路线行驶,按划定的车位停放,即停即走的车辆驾驶员不能离开驾驶座,并服从保安人员调度;各办学点安保负责人要在学生上下课高峰期协助活动中心工作人员和保安员加强对公共场所的管理,维持活动中心正常秩序,引导指挥车辆有序通行。四、实行群防群治。活动中心与丰泽区治安巡逻大队签订长期合作协议,各办学点安保员要与活动中心安保人员、丰泽区治安巡逻大队巡逻员在学生上下课高峰期、节假日、重大集体活动中密切配合,共同预防、制止各类事故案件发生。五、强化督促检查。各办学点必须定期对本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进行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六、加大经费投入。一是完善监控系统,在A幢门口、C幢后门增设监控摄像头,整修监控线路;二是规划停车位,设置限速、消防通道、停车标志,学生活动区域禁止机动车驶入;三是增设投光灯,在活动中心四周光线较暗处增设150W投光灯七盏;四是配备防暴器材,活动中心保安、办公室人员、各办学点安全管理组人员配备必要的电警棍、橡胶棒、辣椒水等应急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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