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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妇联与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出台《关于开展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纠纷调解工作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2011年5月4日  来源:泉州市妇联  阅读1518次

 

为有效整合矛盾纠纷调处化解资源,增进妇联组织调解与法院诉讼调解的互动,有效维护和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市妇联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近期出台《关于开展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纠纷调解工作的若干意见》,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妇联组织调解与法院诉讼调解的衔接工作。《意见》的主要内容有:市妇联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同成立工作指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规定了妇联组织参与法院诉讼调解的原则、情形、程序及法院对妇联组织调解提供法律支持。根据涉及妇女儿童案件的特点,经人民法院建议、当事人同意,法院可委托妇联主持调解,经妇联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就调解协议向法院申请确认调解协议内容,由法院制作调解书。各级妇联要加强与人民法院的工作联系、沟通,法院要加强对妇联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工作,共同做好调解衔接和矛盾化解工作。

《意见》的出台是泉州市妇联、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参与社会矛盾化解和社会管理创新的具体体现,有力地维护和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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