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动态

洛江区举办全区乡镇(街道)妇联主席、基层妇代会主任参与纠纷调解业务培训

发布时间2011年8月29日  来源:洛江区妇联  阅读1922次

 

近日,为进一步提高我区基层妇代会主任及乡镇(街道)妇联主席的法律素质和纠纷调解水平,及时化解婚姻家庭矛盾,切实维护和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洛江区妇联、区司法局、区人民法院联合举办全区乡镇(街道)妇联主席、基层妇代会主任参与纠纷调解业务培训。

培训采取分批分片集中培训的形式,分别在双阳街道、罗溪镇进行,邀请了基层经验丰富、办案能力强的区法院民一庭负责人罗显荣、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办副主任谢文安现场为学员重点讲解了现阶段群众热议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妇女权益保障法》、《人民调解法》等法律法规,全区共计91名基层妇联干部参加。

培训班上师生互动热烈,并有学员当场向授课老师咨询了许多有关《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法律条款,老师耐心细致地讲解并举例说明。学员们纷纷表示,通过培训增长了许多法律知识,这不仅能更好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并在今后工作中能更好地发挥职能、帮助妇女儿童及时化解婚姻家庭纠纷矛盾。

此次培训是区妇联贯彻落实《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泉州市妇女联合会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纠分调解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泉中法[2011]60号)文件精神,是有效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提高维权服务手段的重要举措。通过培训,不但提高了基层妇联干部队伍的维权意识和法律素质,而且提高了基层妇联干部队伍的维权本领和技巧。做好妇联组织调解与法院诉讼调解的衔接工作,进一步完善我区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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