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动态用“心”调解 妇联法院联手促夫妻破镜重圆发布时间2009年7月22日 来源:洛江区妇联 阅读2025次
近日,洛江区妇联与法院联手调 [案例简介]黄女士(惠安)与何某(洛江)均系再婚,婚前各育一子,婚后共同生育一女,并建有三层房屋,原本婚姻幸福、家庭美满。近年来,由于何某长期在外工作,对家庭关心不够,与子女交流甚少,甚至租房与其他异性保持不正当往来,黄女士及众亲友多次规劝无果。黄女士万般无奈遂诉请离婚。法院征求意见时,何某也表示同意离婚,要求分割财产。 [调解过程]区妇联维权部长作为陪审员接手该离婚案件。本着对当事人高度负责态度,妇联、法院多次调查研究分析,基于以下原因决定尽量调和:一是黄女士与何某均是二婚,再次组织家庭不易;二是黄女士与何某如果离婚,整个家庭将会四分五裂,三个孩子正处于青春期,正是需要父母管教的时候,如果亲情缺失,没有得到完整的母爱、父爱,思想容易走极端,甚至可能走上犯罪道路,造成很严重的社会问题;三是黄女士与何某并非完全没有感情基础,只是在何某规劝无果的情况下才出此下策提出离婚;四是如果当庭宣判离婚将会给每个家庭成员带来一定伤害。妇联、法院分析结果一致认为本案的关键在于何某,只要何某回心转意,这个案件就有调和的可能。 第一次调解(开庭前):区妇联维权部长主动找何某谈话,通过耐心交谈得知何某的难言之隐。维权部长先想办法替何某摆脱眼前的困境,接着对其进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教育,分析草率离婚给双方及子女造成伤害极其严重,最后指出他们夫妻各自存在的不足以及今后两人相处之道。何某心悦诚服,幡然醒悟,表示处理完手头上的事情后会尽快回归家庭,请求给以时日修补夫妻感情。接下来的工作就顺理成章, 第二次调解(两个月后):妇联、法院十分 [调解点评]这次调解是区妇联与法院积极响应市妇联、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的文件要求:各基层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及到侵犯妇女儿童权益案件过程中,要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多元并举、案结事了”的原则,加大诉讼调解力度,要积极与所在地妇联联合做好调解工作,一般实行庭前、庭中、庭后调解制度,各级妇联组织应给予必要的协助。洛江区妇联、法院联手调解,充分发挥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合议庭平台作用,把妇联干部善于做思想工作,有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说服教育特点与法院审判人员善于运用法律知识、绳之以法的优势结合起来,在调解案件中,达到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统一,法和情融为一体,能使当事人既受到法的教育,又得到情的感染,产生了单独办案不可能达到的效果和质量,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陪同做调解工作的村干部感慨地说:洛江妇联及法院精心组织力量,深入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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