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遴选泉州市妇联2023年城乡妇女创业就业实用技能培训任务承办单位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年6月12日  来源:泉州市妇联  阅读1736次

为推进泉州市女性就业创业促进计划的实施,更好帮助城乡妇女创业就业,根据市妇联工作安排,2023年泉州市妇联计划举办城乡妇女创业就业实用技能培训班2期,每期经费5万元。为确保培训质量,按时完成培训任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决定对泉州市妇联2023年城乡妇女创业就业实用技能培训工作承办单位进行公开遴选,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培训时间、地点、人数

时间:2023年7月-9月。

期数:2期,每期5天。

地点:南安市、安溪县各1期。

人数:每期培训学员50名。

二、培训对象

为16-55周岁的顶梁柱母亲、“宝妈”、以及有创业就业技能培训需求的返乡入乡女大中专毕业生、城乡妇女等,非城镇职工社保对象、非公职人员、非失信人员。

三、培训内容

家政服务、电商直播、面点烹饪、种养殖实用技术等。

四、遴选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会计部门和财务管理制度,有完善的组织管理及教学能力,应配备现代教学设备。 

(二)具备相应培训资质或办学许可(国有企事业单位应具备培训、推广职能)。

(三)具备较强的师资力量,拥有数量丰富、优质的实训合作基地,能进行实训、参观交流等实训教学。

(四)南安市、安溪县本地培训机构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 

五、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提供如下材料:

(一) 营业执照、办学许可证、荣誉证书等复印件。

(二) 制订提交《2023年泉州市城乡妇女创业就业实用技能培训初步工作方案》,内容包括培训课程设置、培训时间安排、培训师资情况、培训教材的选定、资金使用计划、培育进度安排、验收考核等内容。培训内容由申报单位自行拟定,课程设置应包括现场教学、实训教学等2个模块内容。课程设置具有实用性、指导性、可操作性。

(三)  师资资格证书复印件(3名以上)。

六、其他要求

(一) 申报单位需遵守培训项目资金管理规定,主动接受泉州市妇联对培训过程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培训承办单位应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培训班资料的收集整理,做到培训台账规范完整、分类清楚,培训结束后应将相关材料送泉州市妇联验收。

公告时间从2023年6月12日至6月26日计15天。具备以上遴选条件、有意愿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可自愿参加遴选,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于2023年6月  26日前将送达泉州市妇联发展联络部(泉州市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A583),材料扫描件发市妇联发联部邮箱。逾期不接受报名。

联系人:许少华

联系电话:28380296

邮箱:qzflfzb@163.com



泉州市妇联

202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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