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2023年度福建省巾帼文明岗申报推荐对象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年1月9日  来源:泉州市妇联  阅读3552次

根据《福建省妇联关于评选2023年福建省巾帼文明岗的通知》(闽妇〔2022〕56号)精神,省妇联决定开展评选2023年福建省巾帼文明岗活动,分配给泉州市21个名额,其中组织推荐19个,社会推荐2个。按照《福建省巾帼岗管理办法》要求,经各县(市、区)妇联、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妇工委、市直机关妇工委自下而上、逐级申报、公示,同时按管理权限征求所在地纪检监察或公安部门意见,并经所在县(市、区)党委,市直单位党组(党委)研究,同意鲤城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21个岗位作为2023年福建省巾帼文明岗推荐对象上报,其中,社会化推荐2个。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或市妇联发展联络反映。举报可来人、来电或来信反映情况,举报内容必须真实可靠,举报人必须提供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确切的联系方式,以便查结后回复。

公示时间:2023年1月9日—1月13日(5个工作日)

公示电话:28386668(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28380296(市妇联发展联络部) 

附:2023年度福建省巾帼文明岗推荐名单

泉州市妇联

2023年1月9日

关于2023年度福建省巾帼文明岗申报推荐对象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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