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省级巾帼示范基地创建办法发布时间2014年6月5日 来源:泉州市妇联 阅读13263次
按照《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妇女“双学双比”活动的意见》(闽双领〔2012〕3号)文件精神,为激发农村妇女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创造、创新、创业活力,推动妇女依靠科技创新创业、增收致富,引领广大妇女在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促进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开展省级巾帼示范基地创建活动。 一、申报条件 省级巾帼示范基地分“福建省巾帼示范基地”和“福建省重点巾帼示范基地”。 (一)“福建省巾帼示范基地”申报条件 1.基地负责人以女性为主体。 2.基地妇女劳动力占50%以上。 3.基地有较大规模,或达到一定面积,在当地同行业中有领先示范作用。 4.基地科技含量高,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良好。 5.基地技术推广、示范、带动作用发挥好。 (二)“福建省重点巾帼示范基地”申报条件 1.基地负责人为女性,基地妇女劳动力占多数。 2.基地科技水平先进,能够推广运用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农药、新肥料(饲料)和新机具等,在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能够针对广大农村妇女需求开展农业实用技术、经营管理等培训,每年培训300名农村妇女。 3.基地经营规模较大,在本村能形成主导产业,种植类面积在100亩以上;养殖类大型牲畜年出栏300头以上,肉禽年出栏8000羽以上;水产养殖、食用菌生产、农副产品加工类等年产值500万元以上。 4.基地示范作用显著,能发挥对农村妇女科技培训、示范辐射、引导带动作用,推动当地农村妇女依靠科技增收致富。每年为300名农村妇女提供信息、技术、销售等服务,带动300名农村妇女增收致富。 5.管理科学规范。有健全的管理机构、职责清晰,要求明确,规章制度完备,检查、监督与管理机制科学规范,可持续发展能力强。 二、申报程序 基地申报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的方式。县(市、区)农村妇女“双学双比”活动领导小组推荐,将填写完整的申报表(附后)报设区市农村妇女“双学双比”活动领导小组审核,由省农村妇女“双学双比”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评审认定。 三、管理办法 1.获命名的基地,须在显著位置设置“福建省巾帼示范基地”或“福建省重点巾帼示范基地”标志牌,规格为长方型,尺寸根据实际情况设定,原则上不小于长1.5米,高1米,宽0.2米,落款为福建省妇联主办,市妇联协办,县(市、区)妇联承办,基地执行,并注明命名年月。 2.获命名的基地应在当地妇联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按照创建要求,完成创建工作,并及时撰写基地年度绩效报告,报送省农村妇女“双学双比”领导小组办公室。 3.省农村妇女“双学双比”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或不定期对获批基地发展建设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和检查评估。检查评估不合格的示范基地,要依据整改意见进行整改,整改不合格的,撤销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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