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全国巾帼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创建条件发布时间2014年6月5日 来源:泉州市妇联 阅读18100次申请创建的全国巾帼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原则上建立在现代农业示范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内,由妇女领办或联合创办,符合当地现代农业发展规划要求,区域优势和资源特点明显,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科技水平先进。能够推广运用先进、成熟的农业新技术、新品种和新设施等,科技含量较高,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能够面向广大农村妇女开展农业实用技术、经营管理、绿色证书等培训,基地每年培训500名农村妇女科技致富带头人,认定一批巾帼科技特派员。 (二)经营规模较大。规划布局合理,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农业产业化、集约化、现代化生产程度高。种植类面积在100亩以上;养殖类大型牲畜年出栏500头以上,肉禽年出栏10000羽以上,水产养殖面积50亩以上;农副产品加工类年产值50万元以上。 (三)示范作用显著。在推动当地农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中发挥重要作用,积极拓展生态保护、休闲农业、文化传承等新型功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明显,在当地有一定的代表性、示范性,每年带动500名农村妇女增收致富。 (四)服务功能较强。扶持一批以妇女为主体或妇女领办的合作经济组织、专业协会,引导妇女走产业化、专业化、组织化的发展道路,推动形成“一村一品”、“一乡一业”和产供销一体的产业链,每年为500名农村妇女提供信息、技术、销售等服务。 (五)管理科学规范。有健全的管理机构、职责清晰,要求明确,规章制度完备,检查、监督与管理机制科学规范,可持续发展能力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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