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加强全市妇联系统所属托幼园所、儿童活动中心校园及周边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年5月14日  来源:泉州市妇联  阅读2229次

 

各县(区、市)妇联、泉州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泉州市直机关金山幼儿园:

今年以来,个别地方发生了针对小学生、幼儿园儿童的恶性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社会影响恶劣。为认真贯彻53日全国、省、市综治维稳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全市妇联系统所属托幼园所、儿童活动中心(校外教育基地)安全防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加强校园及周边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做好校园及周边安全工作事关儿童认真安全,事关社会安定稳定,各级妇联、妇联所属托幼园所、活动中心(校外教育基地)务必提高认识,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重于泰山的思想,将校园安全工作作为“建设平安泉州”的重要内容,强化责任,落实措施,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

2、强化责任,迅速落实加强校园及周边安全工作措施。各级妇联要把所属托幼园所、活动中心(校外教育基地)的安全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妇联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妇联所属托幼园所、活动中心(校外教育基地)主要负责人抓落实。一要迅速行动,开展园所和中心的安全管理检查,排查不安全因素,重点对在校教职工的思想状况和现实表现、师生与家长之间的矛盾纠纷,以及可能影响校园稳定的问题加强排查调处,防止激化矛盾。二要健全安保制度,建立健全门卫、值班、检查等安全管理制度,严格管理责任,配齐配强专职保卫人员,配齐必备防卫器械。三要加强教育,提高孩子们的安全自护意识和能力。

3、密切关注,建立健全信息沟通机制。各级妇联要把所属托幼园所、活动中心(校外教育基地)要密切关注校园治安动态,建立健全信息沟通机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报送涉及校园和师生安全的信息,做到信息畅通。请各县(区、市)妇联将开展所属托幼园所和儿童活动中心安全管理检查的工作信息,与2010518前上报泉州市妇联权益部。

联系人:张月娥、陈春梅

联系电话:22289590  22283652

电子信箱:qzfl590@163.com

 

                           

 

泉州市妇女联合会

                                            2010年5月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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