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关于开展“十佳”村妇代会主任(社区妇联主席)评选活动的通知发布时间2009年11月30日 来源:泉州市妇联 阅读5333次
各县(区、市)妇联: 近年来,我市基层妇女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各级妇联组织和基层妇联干部的自身努力下,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为了进一步夯实妇联组织的工作基础,树立先进典型,引导和激励全市的基层妇女组织及干部以更高的工作目标、更足的工作干劲、更大的工作业绩,引领广大城乡妇女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建功立业,经研究,市妇联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十佳”村妇代会主任(社区妇联主席)的评选活动,并将在明年“三八”节期间予以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在全市在任的农村妇代会主任和社区妇联主席中推荐产生,全市共表彰10名。 二、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创造性地开展妇女工作,“双带”作用发挥好,在维护团结和带领妇女群众推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中有突出贡献。 2、热爱妇女工作,对本职工作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扎实肯干,甘于奉献,能从本地实际出发,带领妇代会(社区妇联)一班人,积极参与“千村妇代会争先创优”活动,积极履行组织的工作职能,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成绩突出。 3、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高的综合素质;群众观念强,工作作风踏实,兢兢业业为妇女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深受群众好评,群众公认度高。 4、从事村妇代会主任(社区妇联主席)工作5年以上,并担任村(社区)班子“两委”成员,爱岗敬业,开拓创新,有较强的业务能力,所在妇代会(社区妇联)要达到“六个好”的要求即:班子协作好、阵地建设好、制度落实好、带领致富好、服务群众好及培育典型好。 三、评选办法和要求 1、各县(区、市)妇联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层层开展评选活动,通过广泛听取同级和上一级党组织及各方面的意见,确保评选推荐对象的先进性。 2、各县(区、市)妇联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做好本级“十佳”妇代会主任(社区妇联主席)的评选工作,在此基础上推荐2-3名市级“十佳”候选人(具体见附件1)。 3、市妇联将在各县(区、市)妇联推荐的基础上,确定候选人。然后,根据网络投票数及评委评选相结合的方式,好中选优,最终确定“十佳”对象。未选入“十佳”的候选人将予以颁发提名奖。 4、推荐表及事迹材料各一式三份,内容要求客观真实;推荐表内的主要事迹届时将在网络上发布,字数要求控制在500字左右;另附的详尽事迹材料字数要求控制在3000字左右。材料推荐表及事迹材料须经所在乡镇(街道)党组织和各县(区、市)妇联审定并盖章,于2009年12月31日前报市妇联办公室,另将个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和推荐表及事迹材料以电子文档的形式发送至市妇联邮箱。 联系人:张月娥 王细妹 联系电话:22289590 电子邮箱:qzfl590@163.com 附件1:泉州市“十佳”妇代会主任(社区妇联主席)推荐名额分配表 附件2:“十佳”村妇代会主任(社区妇联主席)推荐表
泉州市妇联 2009年11月 日
主题词:基层组织建设 十佳△ 妇代会主任 评选 通知 抄送:省妇联、市委组织部,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林武,市政府副市长潘燕燕,存档(2) 泉州市妇联办公室 2009年11月日印制
附件1: 泉州市“十佳”妇代会主任(社区妇联主席) 推荐名额分配表
附件2: 泉州市“十佳”妇代会主任(社区妇联主席)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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