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动态人民代表为人民 亲和调解促和谐发布时间2008年8月18日 来源:泉州市妇联 阅读2011次人民代表为人民 亲和调解促和谐 ——甘主席积极履行人大代表职责,促成千万元大案成功调解
上班时分,甘主席来到了市中级人民法院,恰巧遇到原告方的律师。甘主席随既问起厂方的具体情况,得知企业因为火灾之后,生产陷于停顿状态,原先三四百号工人的工厂如今只剩三四十人,再加上今年银根紧缩,企业基本上处于停产状态,急需注入资金。 甘主席向民二庭庭长陈淑贤、经办法官林天法了解原被告双方发生纠纷的具体经过:原告是晋江一家企业,2006年3月向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江支公司投保企业财产综合险,保险期限为一年,自 甘主席被法官们的敬业精神所感动,充分肯定了庭长陈淑贤与法官林天法对案子所做的大量艰苦细致工作。接下来,甘主席又向被告方律师了解情况,请被告方站在原告方的立场上考虑一下,原告投保就是为了防止损失,如果投保达不到目的,以后谁会去投保?对这一案的积极理赔将会吸引更多的客户来投保,何乐而不为?甘主席又劝说原告方,企业现在最重要的是需要资金,如果被告能够早一天理赔,企业就能早一天开工,要从企业的发展来考虑……经过二个多小时的调解,双方一致同意赔偿839万元,并且握手言和。省保险公司法律部负责人深有感触地说甘主席是“人民代表为人民”,能够真心为双方着想,并表示会尽快支付理赔款(四天后从法院传来消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已支付了首期理赔款239万元)。企业也表示尽快恢复生产,不让工厂倒闭,让工人有班上,为政府排忧解难。
案子成功调解后甘主席深有感触,作为人大代表参与诉讼调解,有助于她接近、了解选民、群众,了解人民内部的矛盾纠纷,更好地履行人大代表职责,对选民负责,为选民服务;参与诉讼调解让她多一份责任,一方面以自身的知识和声望稳定了双方当事人的情绪,另一方面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成功帮助群众调解纠纷有一份荣誉感和成就感,而且从参与诉讼调解中可以学到很多法律知识;参与诉讼调解后对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有更加直观的认识,对法院长期处于案多人少的压力之下有了更深切的了解: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只有全省的1/8,但办理的案件数是全省的1/4,工作量是其他地市法官的一倍,而且单看这一个案件的卷宗,就厚厚的一大摞,法官付出的努力实在太多了! 陈庭长认为,甘主席参与调解,为这起民事纠纷的及时、顺利解决起到了促进作用,同时也是对法院工作的协助、支持和监督,有利于实现司法公平与效率的价值理念。此案的成功调解,是落实“执法如山与执法如水理念并重”的司法观,是对诉讼调解工作的开放式和社会化运作进行的有益探索。邀请人大代表参与诉讼调解有利于人民法院建立和完善引入社会力量进行诉讼调解的工作机制,有利于增强人民法院接受人大监督的实效性,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司法的民主参与,有利于促进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是积极参与和谐社会构建的一项重要举措。她表示:今后要进一步扩大邀请代表参与调解工作的影响,提高调解工作的实效性,民二庭将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对部分案件将邀请的对象从市级代表向区县、省级代表扩展,从人大代表向政协、工青妇等群团和有影响的行业协会扩展,同时在人大代表的邀请上,有意识地邀请代表所在地或所从事的行业,以及有一定调解经验如基层村干部、妇联等人员,把村干部、妇联干部善于做思想工作,有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说服教育特点与法院审判人员善于运用法律知识、绳之以法的优势结合起来,在调解案件中,达到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统一,法和情融为一体,能使当事人既受到法的教育,又得到情的感染,产生单独办案不可能达到的效果和质量,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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