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动态泉州市、县两级妇联半数以上被市委、市政府授予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发布时间2008年9月4日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1841次
近年来,我市各级妇联围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充分发挥妇联组织在家庭、社区等领域工作优势,广泛、深入地开展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大力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建设,在引领和带动百万妇女和家庭参与文明城市创建,促进城乡妇女文明程度和文明素质的提高中做出了积极贡献,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近日,泉州市妇联以及鲤城、石狮、晋江、惠安、安溪等5个县(区、市)妇联(占市、县两级妇联单位的半数)分别被市委、市政府授予泉州市2006—2007年度(第十一届)文明单位,这是对全市妇联组织参与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成效的认可,也是对各级妇联组织和广大妇女的激励和鞭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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