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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妇联拉开了学习宣传贯彻《福建省实施办法》的序幕

发布时间2008年11月28日  来源:泉州市妇联  阅读190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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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121日施行前的准备,泉州市妇联系统上下联动,积极开展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办法》活动。

1128上午9:00,熙熙攘攘的泉州鲤城临江天后宫广场十分热闹,寓教于乐的文艺表演、直观生动的妇女普法图片展览吸引了众多群众的驻足参与,特别是妇女维权工作者和医务工作者为妇女群众热情耐心的宣传服务,更是让秋冬的街头充满着温馨的暖意。为推进《实施办法》的宣传贯彻,泉州市妇联联合鲤城区妇联、鲤城临江街道党工委在临江天后宫广场举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宣传月启动仪式,拉开了泉州市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办法》的序幕。启动仪式由鲤城区妇联主席蒋丽蓉主持,出席启动仪式的领导有泉州市妇联主席甘端蓉,市妇联副主席柳瑞榕,鲤城区区委常委、组织部长黄阳春。启动仪式上市妇联主席甘端蓉做了重要讲话,甘主席说《实施办法》的修订颁布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依法保障妇女权益的具体体现。市妇联把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办法》作为“五五”普法宣传的重点,作为进一步深化妇女法制宣传教育的一件大事,将200812月定为全市“《实施办法》宣传月”,将2009年定为妇联“法制宣传年”。各级妇联将上下联动,围绕《实施办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加大宣传力度,综合运用培训班、座谈会、现场咨询、图片展、编发宣传专刊等普法活动方式,在全社会掀起宣传贯彻《实施办法》的高潮。同时号召大家要以这项活动的开展为契机,切实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为妇女发展创造公平的法律环境、和谐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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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仪式结束后,在甘主席的带领下,参加活动的全体人员及100多名社区妇女在“维护妇女权益 促进男女平等构建和谐社会”的签名布上庄重地签上自己的名字,以这一行动,宣示自已今后将一如既往地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社会公正,促进经济社会和男女两性的全面协调发展。

同时,泉州市妇联联合市司法局、市卫生局、市计生协会等部门举办了“深化妇女普法教育,共建和谐文明社会”三下乡暨妇联主席接访活动。该活动将法律宣传与维权咨询相结合,内容包括法律咨询、义诊、计生政策宣传,通过法律知识有奖竞猜、资料发放等形式,让群众知晓宣传活动并提供法官、律师咨询服务。活动现场发放宣传册近1800册,现场接受咨询的群众达50余人,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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