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鲤城区妇联“四建议”获区委常委会通过

发布时间2009年3月27日  来源:鲤城区妇联  阅读1723次

 

日前,在鲤城区区委常委会上,区妇联向常委会书面通报了2008年全区妇联工作情况,传达了中国妇女十大、全国妇联基层组织建设“示范”县(市、区)授牌暨“示范”创建活动经验交流会、第四次全省妇女儿童工作和全省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示范与项目工作交流会精神。常委会原则同意区妇联提出的全区贯彻意见,并对区妇联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关于区妇联提请研究解决的4个问题,也获得会议通过。一是同意设立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在鲤城区现有活动场所中择点挂牌,与其他部门共同使用场所。二是关于社区女性“两委”任职问题,由组织部在今年社区换届选举中综合考虑,按上级有关要求配备。三是同意每两年开展一次低保妇女妇科病体检,所需经费从区医疗救助基金列支,具体工作由区民政局、妇联协同落实。四是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女干部职工体检问题纳入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体检整体计划通盘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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