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选条件

泉州市三八红旗集体评选条件

发布时间2014年6月10日  来源:泉州市妇联  阅读14066次

1、女性占50%以上的单位或组织,领导班子中至少有一名女性。

2、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和高尚的职业道德、良好的精神风貌。

3、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和自强不息、艰苦奋斗、锐意创新、勇争一流的团队精神,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品德高尚,无私奉献。

4、为推动泉州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在界别和行业工作中业绩突出,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5、荣获过县级以上(含县级)荣誉称号。

6、市级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不重复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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