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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市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外来子女全员入学

发布时间2009年3月3日  来源:泉州市妇儿工委办公室  阅读3242次

为充分合理地利用我市有限的教育资源,确保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全员按时接受义务教育,为我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提供有力保障,近日石狮市教育局专门制定出台了《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的管理意见》。《意见》明确提出,“三证一簿”齐全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可到暂住地或父母务工所在地所属的服务区中小学联系入学,在外来务工子女集中区域内的学校可适当扩大班生规模,初中可达每班60人,小学可达每班56人。若学校规模有限,确实容纳不下的,当地的镇(街道)教委办或市直学校应就近安排其到离暂住地或父母务工所在地较近的中小学就读。因教育资源限制等问题,就读暂住地或父母务工所在地附近学校有困难的,由镇(街道)教委办或市直学校调剂到其他学校就读;镇(街道)教委办或市直学校调剂有困难的,由市教育主管部门协调解决。各中小学要积极接收,保证全员入学,若有学位可容纳的学校拒收外来务工子女,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公办教育资源相对紧张的镇(街道),可引导不具备“三证一簿”或未能提供学籍手续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到周边的外来务工子弟学校就读。

该《意见》还要求,各中小学对证件齐全的外来工子女在收费上严格按有关文件执行,不得收取借读费和学杂费;严禁辖区内各村(居)在新生入学时的各种违规搭车收费;外来工子女在校期间享有本服务区评优评先、升学考试等同等待遇;生均公用经费按实际在校生划拨,外来工子女集中的学校可给予适当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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