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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安县对失独家庭实行养老工薪制

发布时间2013年4月23日  来源:惠安县妇儿工委办  阅读4768次

惠安县对失独家庭实行养老工薪制.明确规定2013年1月1日起因病或因其他意外死亡的失独困难家庭,女方年满40周岁后,为夫妻双方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1200元的扶助金,并根据财政状况,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同时对失独家庭实施紧急救助制度和医疗补助制度,按照独生子女年龄结构分6个档次,每户可一次性获得最低5000元、最高30000元的慰问补助;对因病导致家庭基本生活无法保障,未参合(保)的对象按个人实际支付医疗费用(医保报销项目)的30%、参合(保)的对象经新农合报销后按其余额的80%,由计划生育专项基金给予补助,夫妻双方每人每年报销上限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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