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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明年元旦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23日  来源:泉州新闻联播  阅读2670次

文化生态需要精心保护。为促进泉州市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和管理,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彰显闽南文化特色,坚定文化自信,日前,我市出台了《泉州市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指出,“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是指经文化和旅游部批准设立的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对历史文化积淀深厚、存续状态良好、具有重要价值和鲜明特色的文化形态进行整体性保护,涉及世界遗产、文物、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等。

《办法》要求,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应当坚持保护优先、整体保护、见人见物见生活的理念。其中,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市和县(市、区)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存续状况测评和保护绩效评估,制定落实分类保护政策措施。如对受众较为广泛、活态传承基础较好的代表性项目,通过培养后继人才、提供必要场所和资金、加强宣传推广等方式,实行传承性保护。文化生态保护方面,应当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表演以及闽南文化内容展示进景区,开展文化遗产观光游、文化研学游、文化休闲游等特色文化旅游活动。

在保障与监督方面,《办法》指出,应当加强文化生态保护人才队伍建设,为专业人员学习创造条件,提高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管理的专业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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