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巾帼文明岗”示意图
符合建岗条件(详见泉妇[2004]20号文件第二章、共5条)
↓
1、成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
2、窗口布置:公示监督栏、设置意见箱、制作服务承诺卡(提出服务承诺、违诺处理;服务、监督电话)、有行业口号、监督台(照片、姓名、工号、相应级别监督电话);
3、有良好的服务环境、服务设施齐全。
建立创建活动档案
有活动计划和开展创一流服务、一流管理、一流人才、一流业绩
的具体措施,有创建活动总结
申报报告和材料,挂出申报相应级别“巾帼文明岗”的横幅
(每年的5月15日前提出申报,申报材料一式3份,由所
在县、区、市或市直妇工委统一送交市妇联城乡工作部)
申报某级“巾帼文明岗”,由相应级别的“巾帼建功”
活动领导小组组织检查、评比,符合条件的给予授牌
(没有提出申报的不予评选)
泉州妇联网 泉州市妇女联合会 版权所有 备案号:闽ICP备09003561号
您是第:59341291 位访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