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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解读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23日  来源: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阅读3724次

历史文化是城市的灵魂,见证了城市生命历程,是城市特色的重要体现、城市文明的现实载体。泉州作为1982年国务院公布的首批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有着丰富的历史文化遗存。今年7月,“泉州:宋元中国的世界海洋商贸中心”项目成功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标志着泉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迈入新征程。   


为更好地保护历史文化名城,泉州市经过深入调研、多方论证,扎实推进立法工作。10月22日,《泉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获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全票通过,拟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泉州古城 (陈英杰 / 摄)


《条例》以解决“谁来保”“保什么”“怎么保”“怎么用”问题为导向,加强顶层制度设计,着力处理好历史文化保护与城市建设发展、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关系。《条例》实施后,将为我们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完整性和社会生活的延续性,促进优秀历史文化和现代生活的融合,提供了更具本土特色和可操作性的管理依据。《条例》共六章四十四条,包括总则、保护规划和保护名录、保护措施、合理利用、法律责任、附则。


泉州西街上的东西塔 (吕波 / 摄)


《条例》具体解读如下


解决“谁来保”:政府方面,《条例》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名城保护工作机制,“纵向到底”即市-县(区)—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四级,均要承担名城保护管理职责;“横向到边”则是市住建局、资源规划局、文旅局等职能主管部门要各尽其责,做好历史文化名城的规划、保护、监督管理具体工作。个人方面,《条例》建立保护责任人制度,设定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保护责任人及其保护责任。


解决“保什么”:《条例》明确保护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世界文化遗产、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同时,根据泉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实际需要,保护重点体现在历史城区(包括泉州古城和丰州古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条例》突出对建筑形态、周边风貌、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全要素的保护,并对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作出规定,兼顾了“整体系统保护”的理念和泉州“海丝名城”的独特定位。


解决“怎么保”:《条例》完善了保护制度和措施,构建保护规划体系,以及从保护对象认定、实施保护到评估监督的全过程保护机制,明确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和建设要求。特别提出建立保护名录制度,要求定期开展普查,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向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申报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建议。针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工作,规定实施定期体检评估机制。


解决“怎么用”:《条例》在“活化利用”方面,将本地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固化为法规制度,对原住居民参与、人居环境改善作出规定,明确通过产权置换、以修代租等方式支持历史建筑合理利用,充分体现“活态保护”“见人见物见生活”的理念。同时,要求开展南音、南戏、南拳、南建筑、南派工艺等“五南文化”进校园活动,鼓励老字号、老手艺、老戏曲的保护传承利用,充分凸显泉州立法特色。


统筹历史文化名城,和世界文化遗产保护

《条例》中提到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加强保护“泉州:宋元中国的世界海洋商贸中心”世界文化遗产,履行《保护世界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公约》,接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建立保护管理长效机制,保护和传承其突出普遍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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