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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2月1日起施行!泉州市首部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来了

发布时间2021年1月22日  来源:泉州交警微发布  阅读2641次

泉州市首部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

将于2月1日起施行

电动车“骑手们”骑行时

有哪些要注意的事项

小编为大家梳理了注意要点


管理范围:

《泉州市中心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中所称的中心市区,指丰泽区、鲤城区和洛江区的万安街道。《办法》对骑车逆行、超载、打手机等交通陋习,以及车辆加装、横穿马路、车辆停放等方面,均予以限制和规定。


现状:中心市区合标电动车706942辆,旧国标已上牌的电动车也按照办法管理。

据了解,《办法》所称中心市区,指丰泽区、鲤城区和洛江区的万安街道。《办法》所称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和电驱动功能,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两轮自行车。

据统计,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全市合标电动车保有量883900辆。中心市区合标电动车706942辆,其中鲤城合标电动车388024辆;丰泽合标电动车248140辆;洛江合标电动车52488辆;开发区合标电动车18830辆。

不少市民会提出疑问,符合旧国标(已上绿牌)却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是否适用本《办法》?为切实有效地保护公民的财产权益,基于行政信赖原则,《办法》规定在《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实施之前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且已合法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允许继续使用,并依照本办法管理。


通行规定:

通行方面

1.行驶中不得双手离把,不得有单手持物、观看手机、拨打接听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禁止驾车拨打接听电话↑↑↑

2.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施划非机动车道的,在车行道右侧边缘线向左1.5米的范围内行驶;

3.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须年满16周岁;

4.已满16周岁且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还应当按照本省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以下地点不准停放:


1. 机动车道、人行横道、施工地段、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

2. 道路有障碍物的对面一侧;

3. 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桥梁、隧道;

4. 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的出入口处或者消防队门前;

5. 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停放的其他地点。


以下行为要予以处罚:

1. 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的;

2. 闯红灯、逆向行驶的;

3. 双手离把或者观看手机、拨打接听电话、吸烟、饮食等手中持物的;

4. 占用机动车道行驶的;

5. 转弯前未减速慢行,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妨碍被超越车辆行驶的;

6. 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的号牌、行驶证或者其他电动自行车的号牌、行驶证的;

7. 依法应当登记方可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未经登记上道路行驶的;  

8. 违反指示标志、标线通行的;

9. 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让行的;

10. 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未避让横过道路的行人的;

11.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均要佩戴安全头盔:

此外,办法中指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应当按照本省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佩戴安全头盔这项规定从公安部到福建省交警总队都出台了明文规定。《办法》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员都应当佩戴安全头盔。


去年4月份,公安部交通管理局部署在全国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泉州各地公安交警部门也积极开展各种整治、宣传活动,其中,劝导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规范佩戴安全头盔成了“重中之重”。

安全头盔对于电动车驾乘人员来说,是发生事故时减少伤亡的最后一道防线。


电动自行车右侧通行 不能逆行:

其中,电动自行车实行右侧通行,不得逆行,受到市民的广泛关注。那么,此处的右侧通行应该怎么理解呢?是否在非机动车道上也不能逆行?

右侧通行是我国所有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都应当遵循的通行原则。《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根据《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2016年版》的相关规定,非机动车专用道路面宽度双向不宜小于4.5米。而泉州市中心市区面积小、人口密集,所有非机动车道均不符合设置双向通行的非机动车专用道路的条件,因此,在中心市区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靠右单向单侧通行,也就是说,即便在非机动车道上,也不能逆行。


禁止逆行↑↑↑

“严格执行右侧通行原则将会在很大程度上提升电动自行车的道路通行效率,避免电动自行车为躲避逆行车辆而驶入机动车道,并减少由于逆行而引发的交通事故。”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说,2020年1至12月份,泉州市由于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遵守右侧通行原则而引发致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共43起,导致2人死亡,63人受伤。此外,右侧通行对于解决市区交通拥堵、治理交通乱象,提升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和文明建设程度等皆具有重要意义。


饮酒驾驶“超标”电动车会处罚吗

此外,对于酒驾电动车的问题,交警部门表示,电动车酒醉驾同样也会受罚。2019年4月15日起实施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对电动自行车的各项指标进行了规范,具体的标准比如整体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蓄电池最大输出电压小于或等于60V等。“超标”电动车是指那些不符合该标准的二轮电动车,这些车辆如果经鉴定符合机动车的标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饮酒后驾驶将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交警提醒,为了自身的安全,要自觉做到,拒绝酒后驾驶任何车辆,开心出门,平安回家。


登记管理:车辆变更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鼓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购买保险。


《办法》中规定,电动自行车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方可上道路行驶。已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已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灭失、损毁或者因质量原因退车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已登记电动自行车的车辆外形或者最高车速、功率、电压等已登记的技术数据。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鼓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购买保险。购买保险,是行车时的一种保障,万一发生交通事故,可以通过保险来理赔。记者了解到,从2016年7月1日起,中心市区全面实行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以来,商家就对售卖电动车的市民免费赠送三年的电动自行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市民骑电动车上路发生交通事故,可以报保险理赔。

但是,不少市民电动自行车已经买了超过3年,超过了保险期限没有续保,万一发生事故就没有保障。所以,市民应该有保险意识,及时续保。记者从几家保险公司处了解到,市民若发现电动车保险过期,可以带上车辆行驶证、身份证,到自己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续保。


共享单车:明确投放标准、停放规范,驾驶共享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也会受罚。

而对于共享电动车,《办法》明确了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对共享电动车监督管理的职责和其制定共享电动车管理办法的任务,同时,明确了共享电动自行车经营企业应当遵守的车辆投放标准、停放规范、调度规范等规定。此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也已经着手为共享电动自行车办理上牌登记,驾驶共享电动自行车违法的驾驶人同样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办法》还鼓励共享电动自行车经营企业根据需要为共享电动自行车购买第三者责任险、驾乘人员人身意外伤害险等相应保险。

此外,近年来,从事快递、外卖等行业的电动自行车数量呈上升趋势,为了有效减少这些从业人员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的现象,《办法》纳入了企业的主体责任,规定此类企业对下属从业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负有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并鼓励企业建立对从业人员交通违法行为的惩戒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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