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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以案普法】“消失”的新娘发布时间2023年7月25日 来源:罗庄法院、山东高法 阅读3039次悬疑电影《消失的她》正在热映,影片根据真实案例“泰国孕妇坠崖”改编,层层反转的剧情让人直呼过瘾,不少网友也直呼治愈了自己的“恋爱脑”。近日,青年小甲的“恋爱脑”也着实被降了个温,他刚刚订婚的未婚妻突然消失了……
案情简介 近日,家住临沂市罗庄区的小甲到了“男大当婚”的年纪,生性内向的他不善交际,便托媒人给自己介绍女友。此时,三十多岁的被告人刘某化名孙某某,通过直播平台联系到媒人,自称年仅二十四岁,请媒人牵线做媒。 媒人将刘某介绍给小甲,为双方交换了联系方式。小甲与刘某通过微信聊了两天,刘某每天花言巧语,表示会与小甲“好好过日子”,很快和小甲确定了恋爱关系。 第三天,刘某约小甲见面商议定亲事宜,要求小甲为其购买衣服、首饰并拿出十万元彩礼,还要金手镯、金项链、耳环、手机及其他订婚的各色礼品。单纯的小甲以为刘某真心嫁给自己,为了抱得美人归,就按刘某所说的一一照办。 订婚当天,酒席过后,众人还未散去,刘某就带着十万元彩礼和所有的金首饰坐上出租车扬长而去,并拉黑了所有人的联系方式。小甲这才发现,自己被骗婚了。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 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另外,刘某还提供个人照片、地址等给他人用于伪造居民身份证,构成伪造身份证件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法官说法: 近年来,以婚恋为名的诈骗犯罪屡见不鲜,其中既有直接通过转账、消费获取财物的情况,也有诱导投资、炒股、博彩的“杀猪盘”型诈骗。所以,在相亲过程中,如果在相处很短的时间内,对方就提出了钱财等方面的要求,一定要打个大大的问号,这可能就是不法分子骗钱的把戏。那么,法律上如何界定骗婚行为?骗婚者需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如何避免掉入婚恋的陷阱?法官跟您一起进行法律分析和普法解读。
1.什么是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法律如何界定骗婚行为? 正常的婚恋交往是不以非法占有对方财物为目的的,即便在交往过程中有所欺骗,但其目的往往是博取好感、维持关系,最终达到缔结婚姻的目的。而法律上所指的骗婚,一般是指以婚姻为诱饵、诈骗他人财物的行为。一些不法分子以结婚为幌子,利用婚姻的方式索要见面费、介绍费、结婚彩礼,骗取受害人钱款,然后以各种理由“退婚”、寻机逃离,最终达到诈骗钱财的目的。“骗婚”行为通常具有几个明显特点:一是不法分子瞄准的对象大多是大龄未婚青年或急于成家的青年,以相亲、结婚为名行骗;二是在取得被害人的信任后,大多以买礼物、买首饰、彩礼钱等名目为由索要钱财;三是行骗流程较快,一般都是快速地推进说媒、相亲、结婚、离婚及脱逃等程序,有些案件中甚至出现团伙作案的情形。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索要彩礼后失踪、离家出走的,索要彩礼后与他人同居的,或者短期内多次婚嫁的,应当甄别是否涉嫌诈骗犯罪。即便不构成诈骗犯罪,存在上述情形的,在确定彩礼返还时,法院也会给予足够的价值评判。如果认定女方的确是以索要彩礼为目的,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涉嫌诈骗犯罪的,要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如果在婚恋期间,一方连续编造种种理由骗取巨额钱财,比如:家友遭遇事故或看病急需用钱、做生意急需资金周转、可以替对方办成某件事需要相关费用,则涉嫌诈骗。
3.如何防止落入骗婚陷阱? ①不要轻信网络上的征婚交友广告,通过网络结识的婚恋对象,一定要对其真实身份和家庭背景做一定的了解和核实,尤其要辨别对方身份证的真假。 ②在结婚登记前,最好不要有大额的经济往来,如大额的借款或者赠送价值昂贵的礼物、房屋、车辆等,婚姻需要深厚的感情基础,不能只靠物质来维系。 ③交往中保持必要的防范意识。尤其要注意鉴别对方的许诺和自我介绍,骗子在行骗过程中还是有很多漏洞和破绽的,只要稍作留心,并通过调查,就能从中发现问题。 ④一旦发现被骗巨额钱财,要及时保存好相关证据材料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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