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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安县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发出,督促父母依法带娃

发布时间2023年6月8日  来源:惠安县妇联  阅读2056次

近日,惠安县妇联在接待来访中摸排到一起父母因感情不和导致孩子未能正常到学校接受教育、履行家庭教育职责不当的线索,积极主动作为,指派县妇女援助中心法律顾问为来访妇女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指导其通过诉讼途径解决问题。综合案件情况,惠安县人民法院向家长发出了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督促监护人履行其法定监护义务、纠正失职行为,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等合法权利。

据悉,小王(化名)的父母因感情不和产生矛盾,小王的父亲自行将正在就读幼儿园的小王从学校接回老家,使小王未能正常到学校接受教育长达2个月之久。小王的母亲自述因联系不上小王的父亲到县妇联求助。县妇联了解情况后,通过电话沟通、基层妇联入户走访等形式与男方进行联系,小王的父亲以孩子目前不适宜就学为由拒绝。随后县妇联指派县妇女援助中心法律顾问为来访妇女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指导来访妇女通过诉讼途径解决问题。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通过法庭调查、背对背询问等方式,主动了解孩子的成长情况,发现其并未存在不适宜就学的客观情形,随即在庭审过程中向当事人进行法律释明,明确告知监护人要保障未成年人依法享有接受教育等相关权利。

最后,法院经审理查明,男方的上述行为已影响到了孩子的受教育权利,阻断了孩子与同龄人的交流沟通,对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不利。为了及时、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法院在庭审结束后随即向父母双方发出了《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男方在限定时间内将孩子送回幼儿园接受教育,并督促父母双方切实履行好监护职责,重视孩子的身心培育。


6月6日下午,惠安县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庄佳莹带领相关科室负责人,邀请福建省家庭教育研究会理事、县家教讲师团团长吴国阳及县法院城关法庭经办法官到小王的老家进行实地走访,确认小王已重返学校,并向幼儿园园长详细了解小王的在校生活情况。吴国阳老师从“父母间的矛盾不应该转移到孩子身上”“构建健康、文明、和谐的家庭教育环境”等方面为小王的父亲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巾帼志愿者现场向小王的家长赠送《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读本、家庭教育十问十答普法折页。

接下来,惠安县妇联将联合惠安县法院通过入户家访、约谈等方式对其进行定期回访跟踪,督促他们切实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

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教育对于一个孩子的成长至关重要,夫妻双方的感情问题不应成为孩子教育与未来的拦路虎。《家庭教育指导令》的发出,旨在运用司法权威、延伸审判职能、发挥法律约束力,引导监护人纠正损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之行为,督促其正确履行监护及教育责任,有利于发扬中华民族重视家庭教育的优良传统,引导全社会形成注重家庭、家教、家风的良好社会风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  

第二十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离异的,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阻碍另一方实施家庭教育。

第四十九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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