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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异妈妈探视难 妇联用情解心结

发布时间2021年6月7日  来源:泉港区妇联  阅读5739次

近日,刚离异李女士因探视孩子与男方家人产生肢体冲突,民警介入后转介至妇女援助中心。李女士希望妇女援助中心能够帮忙调解,并一直强调自己要求探视孩子的合法性与男方家人行为的侵权性,在沟通了解中,李女士心情沮丧,情绪几度失控。

妇女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稳定李女士情绪后,与其讲述了很多离异家庭未能正常探望孩子的案例和法律强制执行的缺陷性,以及农村的家事纠纷不仅讲法,更讲情与理之后,建议女方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在关键时刻做出理智得当的回应,不应被无依据之言词扰乱思想和行为。

关于探视权,孩子的健康成长离不开父母的陪伴和关爱,援助中心愿意为其搭建调解平台。当离婚不能终止所有关系时,调整焦虑的心态,去接纳与理解对方,做个积极向上的母亲,不仅能为将来长期探望孩子铺垫好基础,亦可为孩子树立好榜样。

经多次劝导之后,李女士慢慢地冷静下来,与工作人员坦言:自己外省嫁到泉港,无依无靠,遇事没人商量,容易冲动,感谢妇联像娘家人一样给予帮助。

次日,李女士特意为妇联赠送一面锦旗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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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四条: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应当依照协议、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确定的时间和方式,在不影响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配合,但被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权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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