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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召开“法律进学校”工作现场会

发布时间2009年11月25日  来源:泉州市依法治市办  阅读2925次

 

1111,泉州市“法律进学校”工作现场会在鲤城区召开。会议总结了“五五”普法规划实施以来,我市以“法律进学校”活动为载体,开展青少年学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情况,部署了今后一个时期“法律进学校”工作。参加会议的有:省司法厅法制宣传处处长朱乘舟、市司法局局长郑建辉、鲤城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少前、市教育局副局长孙银聪、市司法局副局长林锦清,各县(市、区)司法局局长、各县(市、区)教育局副局长、各县(市、区)司法局副局长、宣传科(股)长、市司法局有关科室的同志。

与会人员现场观摩了鲤城区第三中心小学、泉州市第十五中学、临江街道伍堡社区等单位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情况,中学生“模拟法庭”、外来工子女维权岗以及青少年法制教育主题广场等给与会人员留下了深刻的印象。鲤城区司法局、泉港区司法局、安溪县司法局、德化县司法局等4个单位进行了经验介绍。

会议由市司法局林锦清副局长主持。市教育局孙副局长就下一步如何深入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作了部署,要求“法律进学校”应该突出重点,在“进”上下功夫,做到法律理念、法律知识、法律实践“进”学校;应该因地制宜,形式多样,充分发挥课堂教育的主渠道作用,充分发挥兼职法制副校长作用,建立一支学生法制宣传员队伍,加强维权指导;应该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强化督查,确保“法律进学校”活动取得明显实效。

市司法局郑建辉局长就前一段我市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情况作了总结回顾,并对今后“法律进学校”工作强调了三点意见:一是要进一步提高对“法律进学校”重要性的认识。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和构建和谐社会的生力军。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对于培养现代化合格人才、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学校改革发展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战略意义。二是要进一步强化“法律进学校”的工作措施。要在青少年学生中开展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的教育,特别是要开展与青少年成长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的教育;要在小学生中开展法律启蒙教育,帮助他们了解法律是社会生活中人人都要遵守的具有强制性的规则;要根据中学生的生理心理特征、认知水平、生活经验和成长需求,着重进行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教育;要在青少年学生中开展思想道德教育,做到思想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相互渗透。三是要进一步推动“法律进学校”工作取得实效。要注意研究“法律进学校”的特点规律,探索创新更具针对性、时效性的教育方式,通过落实法制课程、做好学科渗透、营造法制环境、组织社会实践活动,努力构建多领域、全方位的青少年法制教育新格局。

省司法厅法制宣传处朱乘舟处长对我市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取得的成效予以充分肯定,并对下一步的工作提出了希望和要求。他强调:法律进学校要从实际出发,根据学校的结构差异、学生的年龄不同、接受能力不一样的特点,遵循因材施教、循循善诱、循序渐进的教育规律。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要突出针对性。要掌握青少年学生的生理和心理特点,按照由易到难、由浅入深、由启蒙教育到系统教育的原则,设定相应的学习内容、目标要求和方式方法。要突出实践性。要不断改进方法,创新形式,让学生在生动、直观的实践活动中明白为什么要遵守及如何遵守这些规范。要突出互补性。学校、社会、家庭要优势互补,有机结合,共同承担法制宣传教育责任。

此次会议取得了预期的效果,总结了我市前一阶段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先进典型经验,为我市推动法律进学校活动更加深入、扎实地开展奠定了更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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