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儿工委办关于规范“儿童之家”牌匾及标识的通知发布时间2015年7月1日 来源: 阅读9784次各县(市、区)妇联,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妇工委: 为进一步规范泉州市“儿童之家”为民办实事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构建安全和谐的活动阵地。现将悬挂“儿童之家”牌匾、展板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牌匾规范统一。市妇联统一设计、制作“儿童之家”牌匾,并要求悬挂在“儿童之家”的显要位置。由各县(市、区)妇联负责挂牌工作,于7月底前完成,并加强对牌匾的检查巡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各项目点要加强对牌匾及标识的日常维护、管理,防止丢失和损坏。 2、展板标识统一。市妇联统一设计上墙展板的标识(详见附件2),以电子邮件发至各县(市、区)妇联,由各县(市、区)妇联负责牵头,结合各项目点的实际情况制作展板,并合理安排悬挂位置。展板的内容可包括以下几方面:(1)儿童之家组织机构;(2)儿童之家管理制度;(3)儿童之家各功能室规章制度;(4)儿童之家宣传栏;(5)开展活动内容及相关活动资料图片。
附件:1、泉州市“儿童之家”牌匾样稿 2、泉州市“儿童之家”展板标识样稿
泉 州 市 妇 联 2015年6月30日
附件1: 泉州市“儿童之家”牌匾样稿
备注:“儿童之家”牌匾由市妇联统一设计、制作,要求悬挂在“儿童之家”的显要位置,由各县(市、区)妇联负责挂牌工作,于7月底前完成。
附件2: 泉州市“儿童之家”展板标识样稿
备注:“儿童之家”上墙展板的标识由市妇联统一设计,原图发至各县(市、区)妇联邮箱,标准为60ⅹ80cm。各县(市、区)妇联负责牵头制作,大小可根据实际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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