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儿工委办关于开展2015年度泉州市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示范项目工作的通知发布时间2015年6月2日 来源: 阅读7955次各县(市、区)妇儿工委办公室,台商投资区妇工委: 为推进泉州市妇女儿童发展纲要(以下简称“两纲”)的全面实施工作,充分发挥省级、市级“两纲”示范项目的引领带动作用,推动“两纲”重点领域目标的落实,市妇儿工委办决定,在全市各县(市、区)持续开展“妇女与经济”及“儿童与社会环境”两个领域的示范项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单位及项目名称 鲤城区、丰泽区、泉港区、南安市、安溪县实施“妇女与经济”示范项目;洛江区、石狮市、晋江市、惠安县、永春县、德化县、台商投资区实施“儿童与社会环境”示范项目。(详见附件) 二、项目安排及执行期限 各县(市、区)妇儿工委办公室要指导各项目点制定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并于5月25日前报市妇儿工委办公室。经审定的项目,市妇儿工委办公室拨付各项目单位工作经费1万元人民币,并根据项目运作流程,组织对项目工作进行指导、检查、评估、验收。项目执行期限为2015年5月至2016年5月。 三、项目实施要求 1、各县(市、区)妇儿工委办公室要加强对项目工作的领导,协助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对项目进行管理,协调相关部门共同抓好项目实施工作,为项目单位提供必要的业务指导和支持,及时报送项目工作信息。 2、各项目点要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有序推进,主动创新,探索总结项目经验,努力推进相关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 附件:2015年度泉州市“两纲”示范项目汇总表
泉州市妇儿工委办公室 2015年5月8日
附件: 2015年度泉州市“两纲”示范项目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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