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儿工委办

惠安县加强和规范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全面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13年4月23日  来源:惠安县妇儿工委办  阅读4721次

为贯彻落实新刑诉法及《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惠安县多措并举,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全面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一是形成工作合力。县人民检察院、县司法局会签了《审查起诉阶段指派律师参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活动的规定》,对具体工作职责进行分工,以机制促工作,规范有序地推进法律援助工作。二是建立庭前交流制度。建立起与法律援助律师的庭前交流制度,拓展职能,实现法律援助的多样化,包括建立法律援助律师提供书面辩护意见机制、庭前证据交换机制、有针对性地主动听取辩护意见机制等。三是扩展援助对象。全面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将法律援助对象扩展到未成年被害人,即未成年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可由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四是建立监督机制。为推动法律援助的规范化,县人民检察院与县司法局建立互相监督的机制,定期进行信息沟通,通过信息通报、座谈会、联席会议等途径,就法律援助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沟通,强化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法律监督和自身的内部监督。

目前,该院已为3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指定律师参与刑事诉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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