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务公开

市妇联、市委文明办下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泉州市新时代巾帼志愿服务工作的意见(试行)》

发布时间2023年4月4日  来源:泉州市妇联  阅读4979次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志愿服务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全国妇联、省妇联等中央部门关于志愿服务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在中国特色志愿服务大局中进一步发挥巾帼志愿服务优势、贡献巾帼志愿服务力量,提质增效做好我市巾帼志愿服务工作,推动我市新时代巾帼志愿服务创新发展,近日,市妇联、市委文明办下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泉州市新时代巾帼志愿服务工作的意见(试行)》。


《关于进一步推动泉州市新时代巾帼志愿服务工作的意见(试行)》


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联工作、关于志愿服务的重要指示精神,从妇联组织履行引领服务联系职责的角度,深刻认识新时代推动巾帼志愿服务发展的重要意义,使巾帼志愿服务成为加强妇女思想政治引领的重要抓手、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载体和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途径。以“立足基层、面向家庭、见诸日常、细致入微、持续发展”为服务宗旨,以宣传妇女、凝聚妇女、服务妇女儿童和家庭为基本职责,以城乡社区为主阵地,广泛深入开展各类巾帼志愿服务,动员引导全市广大妇女大力弘扬志愿精神和雷锋精神,在关爱服务他人中促进社会变得更加美好。“十四五”时期,泉州市巾帼志愿服务工作要在组织、项目、平台、服务实效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巾帼志愿者和巾帼志愿服务队伍网上注册率不断提高;全市城乡社区基层巾帼志愿服务组织巩固率达100%,队伍活跃度、服务质量不断提升,全面构建市、县、镇、村四级巾帼志愿服务组织架构,实现从“一条线”到“一张网”。通过深入推进巾帼志愿服务队伍专业化、阵地规范化、体系制度化、项目品牌化,实现新时代巾帼志愿服务常态化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壮大巾帼志愿服务队伍

1.广泛招募巾帼志愿者。坚持需求导向,面向社会,动员各级三八红旗手、巾帼建功标兵、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致富女带头人、最美家庭、五好家庭等优秀典型带头加入巾帼志愿服务行列。组织妇联干部、妇联执委、妇女微家成员带头加入巾帼志愿服务组织,形成巾帼志愿者的主体力量。重点吸纳广场舞大妈、女性综治网格员等加入巾帼志愿服务,不断壮大城乡社区巾帼志愿力量,建强基层巾帼志愿服务队伍。主动吸纳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士加入巾帼志愿者队伍,让志愿精神成为团结凝聚广大妇女的桥梁纽带。

2.积极发展巾帼志愿服务组织。整合各类巾帼志愿人才资源,积极组建各种类型的巾帼志愿服务队伍。鼓励和支持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公益组织等成立巾帼志愿服务队伍,扩大巾帼志愿服务社会覆盖。充分利用妇联独特优势和阵地设施,通过政策引导、重点培育、项目补助等方式,重点建设一批活动规范有序、作用发挥明显、社会影响力强的示范性巾帼志愿服务组织。各级三八红旗集体、巾帼文明岗等先进集体要带头成立巾帼志愿服务队伍。

3.吸纳专业人才加入巾帼志愿服务组织。注重吸纳教育、科技、司法、文化体育、卫生健康、环境保护等领域的专业人才和社会服务方面的技能型人才参与巾帼志愿服务,推动成立家庭教育、科技助农、心理咨询、权益维护、卫生健康等专业巾帼志愿组织。


(二)推动巾帼志愿服务品牌化发展

4.精准设计项目。坚持目标导向、需求导向、效果导向,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聚焦妇女儿童和家庭关切,加强巾帼志愿服务项目策划、设计和组织。支持巾帼志愿服务组织了解和征集群众需求,结合自身能力特点,有针对性地做好服务规划、精准设计服务项目、开展服务活动。创新志愿服务方式方法,培育在线志愿服务项目,线上线下全方位服务社会需求,推动巾帼志愿服务项目高质量发展。逐步建立巾帼志愿服务供需有效对接机制和服务长效机制,做到巾帼志愿服务项目可复制、能持续、见实效。

5.培育孵化项目。对于各地开展的服务社会发展、贴近群众需求的重点项目,给予重点指导和扶持,培育推出一批对象明确、内容精准、方法科学、效果显著的巾帼志愿服务项目,让更多妇女儿童和家庭受益。鼓励各地定期收集、整理和评选精品特色项目。对于评选出的优秀组织和项目,各级妇联应加强培训、扶持、推广,举办展示交流活动,选拔推介主题鲜明、特色突出、成效明显的巾帼志愿服务项目,发挥典型项目的带动示范效应。

6.打造服务阵地。鼓励各地因地制宜,结合实际,探索建立巾帼志愿服务阵地,为巾帼志愿服务发展提供空间支持。依托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妇女之家、妇女微家、儿童之家、妇女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妇联工作阵地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所),设立有标识、有人员、有活动、有经费的标准化巾帼志愿服务阵地,规范使用全国妇联发布的巾帼志愿服务标识、旗帜、徽章等,塑造巾帼志愿服务品牌形象,打造巾帼志愿服务示范站点,引领带动巾帼志愿服务阵地建设。


(三)健全完善巾帼志愿服务机制

7.发挥好平台管理账号作用。加强与文明办、民政等部门志愿服务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规范巾帼志愿者的网上注册登记,建立巾帼志愿者的个人志愿服务档案,及时完整准确记录巾帼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的信息。各地定期通过志愿服务信息平台查看所辖范围内巾帼志愿服务开展情况,包括网上注册登记增长情况、队伍活跃度、服务项目内容等,及时掌握本地巾帼志愿服务情况并有针对性地补齐工作短板,推动志愿服务工作有序开展。

8.加强巾帼志愿服务培训。建立分级分类、线上线下的巾帼志愿服务培训体系,推动巾帼志愿服务内容进入各级妇联干部和妇联执委培训课程。根据每次招募服务内容,发动专业志愿服务工作者、社工等,及时对巾帼志愿者进行岗前培训,让志愿服务专业而温暖。着力培育一批能够在组织巾帼志愿服务、做好团队管理、整合社会资源等方面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的骨干队伍,提升巾帼志愿服务水平,推动巾帼志愿服务规范化发展。

9.建立完善巾帼志愿服务激励机制。彰显价值导向,探索以精神奖励为主的褒奖激励措施,增强巾帼志愿者的成就感和荣誉感。通过完善巾帼志愿者服务记录制度,各地要因地制宜、因需制宜,探索建立礼遇巾帼志愿者激励机制,给予巾帼志愿者星级评定、积分兑换、免费保险等礼遇,激发巾帼志愿者的荣誉感。大力宣传表扬优秀巾帼志愿者、巾帼志愿服务组织,以及在三八红旗手、巾帼建功标兵、文明家庭、五好家庭、最美家庭等各级各类评选表彰中向优秀巾帼志愿者倾斜,激发巾帼志愿者的主动性。在全社会营造见贤思齐、人人参与、人人奉献的浓厚氛围。


(四)推动巾帼志愿服务高质量发展

10.强化思想政治引领。注重把思想政治引领贯穿于宣传宣讲志愿服务活动全过程,深入开展“八闽巾帼红十百千万大宣讲”活动,抓实巾帼志愿宣讲员队伍建设,用“宣讲+服务”方式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创新理论传递到妇女姐妹家门口、心坎上。围绕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组织开展主题宣传和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教育实践活动,在妇女群众中掀起“大学习”热潮,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11.大力推进文明实践巾帼志愿服务。顺应社会文明进步的新要求,聚焦人民群众的新期待,积极构建文明实践巾帼志愿服务体系,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围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持续深入开展移风易俗、垃圾分类、爱河护河、制止餐饮浪费等巾帼志愿服务,助力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向纵深推进。

12.常态化开展巾帼志愿服务。聚焦妇女儿童和家庭关切,集中力量策划开展贴近群众需求的巾帼志愿服务活动。开展妇女儿童维权志愿服务,宣传普及妇女权益保障、未成年人保护等法律知识;开展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参与和支持妇女信访工作,为妇女儿童提供直接便捷的维权服务;开展卫生健康志愿服务,通过卫生健康知识普及、心理疏导、文化娱乐、健身保健等活动,让妇女儿童和家庭幸福感不断提升;开展家风家教志愿服务,深化好家风传承、寻找“最美家庭”、家庭教育指导等活动,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广大家庭中落地生根;开展绿色环保志愿服务,以巾帼之力倡导生态文明理念,助力美丽泉州建设;开展创业就业指导服务,为广大妇女特别是青年女性、困难妇女掌握一技之长、稳岗留工提供帮助。

13.开展结对帮扶志愿服务。各级妇联组织要引领巾帼志愿者对困难妇女、家庭、老人、儿童、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情况进行摸底、梳理、汇总,细化分类,确定结对帮扶对象。发动各级各类巾帼志愿组织、巾帼志愿者、爱心单位、爱心家庭、爱心人士广泛参与结对帮扶。组织各级三八红旗集体、巾帼文明岗等先进组织与村、社区结对共建开展巾帼志愿服务,发挥先进组织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结对共建村、社区的巾帼志愿组织、巾帼志愿者开展各类巾帼志愿服务。


三、工作要求

1.提高站位,强化指导。各级妇联组织要高度重视新时代巾帼志愿服务工作,把深化推进新时代巾帼志愿服务工作作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重要抓手,加强统筹谋划,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工作规划,强化指导推动。要持续加强与文明办、民政等相关部门联合联动,整合妇联内部力量资源,齐抓共管、共同参与,形成推进巾帼志愿服务创新发展的强大合力。

2.积极保障,强化支持。要积极争取推动将巾帼志愿服务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大财政资金对巾帼志愿服务发展的支持力度,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做好巾帼志愿服务,保障巾帼志愿服务可持续发展。

3.总结提升,强化宣传。要开展巾帼志愿服务实地考察、成果展示等活动,推广有益经验,促进巾帼志愿服务工作分享交流。运用全媒体手段宣传巾帼志愿服务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讲好巾帼志愿服务故事,展示巾帼志愿服务风采,形成崇尚巾帼志愿服务、促进巾帼志愿服务发展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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